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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编 刑法各论
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一)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1、
2、
3、
(二)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
2、
3、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一)意义
首先
其次
最后
(二)方法
其一,及时把握刑事立法的发展和了解司法实践的动态
其二,抓住重点和难点
重点
难点
其三,理论联系实际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分类排列的依据
(一)我国刑法的分类排列
1、分类方法
2、分类及其排列
(二)分类和排列的标准
1、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2、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
首先
其次
二、犯罪分类排列的意义
首先
其次
最后
第三节 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
一、罪状
(一)罪状
(二)罪状的分类
1、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分类
(1)叙明罪状
(2)简单罪状
使用简单罪状的必要性
(3)引证罪状
必要性
(4)空白罪状
必要性
2、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划分
(1)单一罪状
(2)混合罪状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1、罪名的概念
2、罪名的功能
(1)
(2)
(3)
(4)
(二)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划分
(1)立法罪名
(2)司法罪名
(3)学理罪名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划分
(1)单一罪名
(2)选择罪名
3、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划分
(1)确定罪名
(2)不确定罪名
(三)罪名的确定
1、确定的方式
(1)罪名法定
一为标题明示
二为定义明示
(2)包含式
2、我国的罪名确定方式:定义明示与包含式相结合
3、确定包含式罪名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第一
第二
第三
(2)概括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第一
第二
第三
三、法定刑
(一)法定刑
1、刑种
2、刑度
(二)法定刑与宣告刑
(三)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四)我国法定刑的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1)仅规定最高限度
(2)仅规定最低限度
(3)同时规定最高与最低限度
(4)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
(5)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