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免修免考课程管理,促进电大教育与其它高等教育的相互沟通,推进电大开放教育的深入开展,现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教[2002]1号文件精神,对办理免修免考审批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
2.免修免考后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合格”记载;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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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型 |
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 |
替代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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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课程(含注册生) |
100% |
免修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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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学考试课程 |
40% |
免修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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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高等学校课程 |
100% |
免修免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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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高等学校课程 |
50% |
免修不免考 |
二、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的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2.已获得以下证书之一者所学相关课程予以免修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
(1)以电大在籍学生身份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国家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可以免修免考公共英语课程。
3.国民教育系列基础学科专科以上学历者(15>年有效),可免修免考其它学科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5.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课程成绩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6.学生必须在第一学期的第三周前一次性将所有要免考的课程向所在电大提交申请(以后不予受理).
三、分工职责
1.各学习中心负责学生免修免考审核的初审工作。
2.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负责各学习中心免修免考的复审、终审工作。
四、免修免考的程序
初审:对学生提供的毕业证书、成绩单、单科结业证书等证件进行审验,确定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由学生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核表,同时应提交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登记表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人事档案中不能取出者,应由人事部门复印后加盖公章)、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初审人员须对学生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其初审意见档中要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并加盖学习中心公章。
初审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各学习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办理审核手续:
(1)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附件一)
(2)学生专业毕业证书(或相应证明)或单科结业证书(或相应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学校制发的毕业成绩单等有关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初审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课程的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3)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复审:对学习中心提交的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单科结业证书原件、成绩单、免修免考审核表进行全面审核。
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申请免修免考的原则,负责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复审,对学习中心不能认定的课程,直属教学部组织课程责任教师或专家进行复审,审核之后,认真填写审定意见及审定结论。
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主管领导,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原则、学习中心初审意见、专家审定意见及证件的有效性等情况,对申请作最后的审批。
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将审核后的毕业证件、成绩单等原件、复印件、登记表退还给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存入学生成绩档案。
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将在学习中心上交免修免考的有关材料三周内完成复审、终审工作。
五、免修免考审批与管理
1.各学习中心应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认真、全面、仔细地将有关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和程序向学生介绍。
2.各学习中心应按照申请免修免考的条件、原则,对学生有关证件的有效性进行仔细、认真的初审。不能认定能否免修免考的课程除向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提交有关证件以外,还要提供相应课程教材(或课程教学大纲)。
3.各学习中心应认真填写免修免考审核表和登记表。审核之后,要认真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将审批结果填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采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成绩管理子模块,录入免修免考课程数据。将免修免考数据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打印稿)随考试成绩单报中央电大。
中央电大将对学生的课程免修免考档案进行抽查,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进行终审。
免修免考学生上交的课程学习费(学分费)按学分全额交纳,各学习中心要做好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管理工作。
学习中心应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合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做好免修免考工作。应及时将免修免考结果通知到学生,并说明初审未批准免修免考的原因。
六、注意事项
各学习中心要设专人妥善做好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的统计、归档等管理工作,以免造成教学管理上的混乱。
由于中央电大对“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门数有比例限制,学习中心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及时做好学生在籍期间必修课程免修免考门数累计统计工作,避免超出规定的免修免考课程门数。
本办法自2004年春开始执行。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审核表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课程替代、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
中央电大直属教学部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